9月27日,质检总局发布发动机润滑油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。结果显示,2016年第3批,共抽查了北京、天津、辽宁、上海、江苏、浙江、山东、广东等8个省、直辖市60家企业生产的60批次发动机润滑油产品。包括汽油机油、柴油机油、通用内燃机油3个品种。
本次抽查依据GB 11121-2006《汽油机油》、GB 11122-2006《柴油机油》等标准的要求,对发动机润滑油产品的低温动力黏度、运动黏度(100℃)、黏度指数、倾点、水分、泡沫性(24℃、93.5℃、后24℃、150℃)、蒸发损失(诺亚克法250℃,1h)、机械杂质、闪点(开口)等9个项目进行了检验。
抽查发现有7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,涉及到低温动力黏度、运动黏度(100℃)、诺亚克法(250℃,1h)项目。不合格产品及其相关信息:
文章采自慧聪网